烈性犬咬人致死 狗主人被判六年半 法官解读
高某在某村头附近的烈性羊场内饲养有三只大型烈性犬,虽然饲养期间多次扑倒、犬咬咬伤他人,死狗江津市某某机械教育中心但高某不以为意,主人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被判某日,年半马某从高某羊场门口路过时,法官高某饲养的解读一只狼狗突然从狗笼底部蹿出,撕咬马某颈部及面部致马某当场死亡。烈性 经现场勘查,犬咬该狗笼放置于土质地面上,死狗底部无铁网阻断,主人笼子与地面衔接处空隙较大,被判犬只可轻松从中逃脱,年半笼子顶部也无铁丝网,法官江津市某某机械教育中心仅用建材板简易搭盖。 另查明,案发后,高某亲属赔偿了马某亲属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。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高某豢养的三只大型烈性犬具有很强的攻击性,案涉犬只虽然关于笼中,但笼底与土质地面衔接处空隙较大,犬只可以轻易从笼中逃脱,很容易发生伤人危险,且案发前,高某饲养的烈性犬已经多次发生扑倒、咬伤路人事件。高某作为正常的成年人,应当预见大型烈性犬疏于监管会发生咬死他人这一现实危险,只是根据以往犬只仅仅发生扑倒、咬伤他人赔钱了事的经验,以为只是小事,并未引起足够重视,因疏忽大意造成了马某死亡结果的发生,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失。高某的过失行为与马某的死亡结果发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。高某所提“马某系被狗咬死的,与其无关”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。 根据被告人高某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法判决:被告人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。 法官说法 公民有养犬的自由,同时也应兼顾社会公德,避免发生噪声扰民、污染环境甚至惊人或伤人事件。依法文明养犬既是社会责任,也是法律义务。 饲养犬只造成他人损害的,饲养人、管理人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。遛狗不牵绳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,可能面临警告、罚款、拘留等行政处罚。故意或过失造成人员伤亡的,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追究。呼吁广大爱狗的朋友平衡爱犬自由与公共利益,共同维护和谐人居环境。 法条链接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 (来源 豫法阳光)
-
上一篇
-
下一篇
- 最近发表
- 随机阅读
-
- 忻州三中:以“品质教育”破局,探路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范式
- 清华附中校长方妍:追问初心 坚定使命
- 美国海军宣布!“解除职务”→
- 极右翼选择党崛起,德企难招外国技术工人!
- 佩古拉、纳瓦罗将上演美国德比 中网明日看点来了
- 川渝再度连续高温,“电荒”危机会否重现
- 留学新手村攻略丨如何在海外兼顾学业与生活?
- 韩媒:韩国华城火灾事故电池厂代表被批捕
- 忻州三中:以“品质教育”破局,探路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范式
- 清华附中校长方妍:追问初心 坚定使命
- 知情人士称高盛计划全球裁员超1300人
- 雅思长难句解析(103)
- 民航局:督促航司严格执行价格政策,加强价格自律
- 时隔5年,土耳其外长受邀参加欧盟外长非正式会议
- 以色列在约旦河西岸行动已造成11人死亡
- 我国网民规模近11亿人 互联网普及率达78.0%
- 10月将至,螃蟹应该怎么吃?这种螃蟹一口别吃(不是死蟹)
- 长安皮卡常晓龙:引领皮卡市场转型,推动新能源化普及
- 美航天局确定!9月6日,启程!
- 土军在伊叙境内打死17名库尔德武装人员
- 搜索
-